泰加保險案獲頒判辭 法官:資金被轉走存欺詐成分
泰加控股(06161.HK)旗下已被接管的泰加保險,去年底就是否延續對泰加控股非執行主席吳宇、Amber Hill ES Fund、Neo Tech Inc.、YF Securities Pte、安山資本、Nerico Brothers Ltd(NBL)及其董事李卓峰凍結資產令一案審結。
暫委法官包毅誠1月初頒下判辭指,代泰加保險將巨款作外匯投資的NBL幾乎成吳宇旗下International Genius(00033.HK)的囊中物;判辭指,雖然李卓峰稱該筆資金是投資於Four Dimensions Global Strategy Fund流通單位,但法證鑑顯示,李的證據所示日期比交易日期遲,李與交易方的電郵亦存在文法錯誤,Four Dimensions的管理人聲稱NBL從來非其投資者等情況,均顯示李的證據不可信,李提述的交易真實性亦存疑。
包官結案指,從環境證據及李卓峰所提證據的不可信程度,明言泰加保險資金被轉移涉不誠實及欺詐成分,資金有機會被耗散,因此維持原定所有權強制令。同時其維持對李卓峰的資產凍結令,卻因為未發現吳宇在案中對NBL施加直接影響,因此未向吳宇發資產凍結令。
惟泰加保險不服吳宇未獲頒資產凍結令而提出上訴,處理該上訴許可的朱珮瑩法官在2月下旬頒書面判辭指,包官忽視吳宇在該等公司的股權關係,若指該等公司及李卓峰為了個人得益而涉案,有違商業常識。故頒令泰加保險得直及發出上訴許可,上訴聆訊日期則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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