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27日丨協合新能源(00182.HK)公佈,根據由公司、附屬公司擔保人及紐約梅隆銀行倫敦分行(作為信託人,"信託人")就發行票據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9月24日之契約(經不時修訂或補充)("契約")的條款,公司於本日宣佈公司已向信託人及票據持有人提交贖回通知:
(a)發行人擬行使其根據契約第3.02(a)條選擇性贖回權利,以贖回本金總額為9000萬美元的所有未贖回票據;
(b)贖回日期為2023年4月26日;
(c)贖回價相當於待贖回票據本金的100%,另加適用溢價及截至贖回日期(不包括當日)之累計及未付利息(如有)。及
(d)就將予贖回的上述票據所支付款項將根據Euroclear及Clearstream的適用程序作出。
公司將於贖回日期向票據持有人支付贖回價,而待贖回票據利息將自贖回日期起及其後終止累計。
票據持有人的唯一權利為交還票據時根據Euroclear及Clearstream的適用程序獲支付贖回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