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允許證券業金融機構在港開展直接融資 支持深交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債券平台
人民銀行會同中銀保監、中證監、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和《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各提出30條金融改革創新舉措,並提及深化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在跨境金融領域先行先試,強化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
當中,擴大港資金融機構業務範圍。支持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銀行在前海合作區的分支機構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允許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經香港持牌金融機構授權後,向其內地客戶轉發香港持牌金融機構發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包括按照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註冊為「註冊機構」的銀行發布的研究報告),為內地投資者投資決策提供參考。支持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在境內開展跨境業務試點、承銷熊貓債業務等,對相關業務明確相應監管政策。
允許證券業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允許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通過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資方式補充資本金。支持前海合作區內企業依法利用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等)平台進行融資及開拓海外業務,以及利用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將優質地產及基礎設施項目在香港上市及進行融資。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探索前海合作區內期貨公司在特定品種業務上為境外子公司提供跨境擔保、增信支持、內保外貸等。支持前海合作區內基金公司積極參與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互掛及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
支持深圳證交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債券平台,推動內地與香港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建設。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和企業在香港直接發行人民幣計價的證券產品。加快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支持前海合作區保險機構與香港保險機構合作開發針對合作區居民符合規定的醫療險、養老險、航運險、信用保險等跨境保險產品。
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機制。允許前海合作區面向香港開展跨境雙向股權投資便利化試點,簡化申辦流程,進一步拓展投資範圍,探索降低香港投資者准入要求。支持深港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合作區聯動發展。優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安排下註冊的私募股權基金獲得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資質以及直接申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參與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在總量管理的基礎上,允許靈活自主配置和更換投資項目,優先支持獲得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資質的機構主體運作一年後直接申請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資質。明確香港投資者的非居民稅收地位。
另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建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二級交易市場,拓寬行業退出渠道,增強流動性,促進行業良性發展。支持香港交易所(00388.HK)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宗商品跨境現貨交易人民幣計價結算業務。依法合規拓展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的業務及功能,有序豐富交易品種,增強大宗商品定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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