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16日丨大凌集團(00211.HK)公佈,於2022年7月5日,張志誠以每股0.088港元的代價向賣方收購合共30,623,172股收購股份(相當於公司於規則3.7聯合公佈日期全部已發行股本約4.32%)。收購事項已於2022年7月5日完成。緊接完成後,張志誠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的公司股權由約27.52%增加至約31.84%。因此,張志誠必須(i)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對全部已發行股份作出強制有條件現金要約;及(ii)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3.5對全部未償還可換股債券作出強制有條件現金要約。
規則3.7聯合公佈亦披露,張志誠於2022年7月23日透過集團向證監會提交申請A,尋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2條批准其成為持牌法團的主要股東。誠如每月更新公佈所披露,證監會已向張志誠發回申請A。
為遵守收購守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規定,張志誠已進一步向證監會提交該建議,據此,張志誠提出(其中包括)將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權轉讓予其家族成員,而有關家族成員可(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2條尋求批准彼等成為持牌法團的主要股東;及(ii)作出相應的該等要約。
根據該建議,(i)於2022年12月15日,張志誠、楊杏儀、K.Y. Limited(由張志誠和楊杏儀實益擁有的公司)與要約人已就股權轉讓訂立買賣票據,據此,張志誠、楊杏儀和K.Y. Limited已將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予由家族成員註冊成立之要約人,總代價為4港元;及(ii)於2022年11月1日,家族成員及要約人為尋求家族成員及要約人獲准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2條成為持牌法團之主要股東而向證監會提交之申請B已獲證監會接納。於2022年12月8日,申請B已獲批准。
因此,於聯合公佈日期,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2.26億股股份(相當於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31.84%)中擁有權益。
監於上述背景,並於2022年12月15日股權轉讓完成後,要約人將(i)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對全部已發行股份(要約人或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或同意收購者除外)作出強制有條件現金要約;及(ii)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3.5對全部未償還可換股債券作出強制有條件現金要約。每股要約價為現金0.088港元,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0.068港元溢價約29.41%。
於聯合公佈日期,要約人由張浩宏擁有約33.33%、張洛芝擁有約33.33%及張浩然擁有約33.33%。張浩宏、張洛芝及張浩然各自為張志誠及楊杏儀的子女。張浩宏為公司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彼負責(i)集團之整體業務及發展;(ii)集團在中國方面之業務;及(iii)與在香港亦有經營業務之集團內地客户進行交易往來。張洛芝於2017年101月加入集團,為高級行政人員,負責業務及辦公室行政職務,並負責集團的物業投資及再發展。張浩然於2019年4月加入集團,為集團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彼負責規劃業務方向、設定業務目標、制定業務策略、分配人力、最大化資源利用及執行集團金融服務分部的一般行政工作。
張志誠為集團創辦人,自一九七七年創辦集團以來領導集團凡二十五載,及至2002年6月18日辭任主席兼董事為止。彼擁有深厚之企業管理經驗。楊杏儀為張志誠之配偶,緊接完成後及股權轉讓完成前,楊杏儀持有18,299,534股股份(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