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公佈,香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標識符制度(以下簡稱「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將於2023年3月20日推出。這標誌着「港股實名制」正式開啓。
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推出後,所有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均將有唯一編碼。中介人須儘快取得客戶同意,以符合證監會的規定及相關的數據私隱法例。而不同意的投資者,在2023年3月20日之後,將只能賣出持有的證券,不得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買入證券。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推出投資者標識符制度將會是香港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裏程碑。該制度讓我們能夠適時和有效地進行監察,從而促進市場廉潔穩健和提升投資者信心,這些都是香港作爲世界級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柱。」
在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下,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將須爲其每名客戶編配券商客戶編碼,並將券商客戶編碼附加於其客戶的證券交易指令。它們亦將須就在聯交所發出證券交易指令或進行須向聯交所作出彙報的非自動對盤交易的客戶,向聯交所的數據數據庫提交有關識別信息(即客戶的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數據)。
另外,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亦須根據場外證券交易彙報制度,就在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相關場外證券交易,以及實體股票證書的存放或提取,向證監會彙報相關資料。
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彙報制度預期最早分別於2022年第四季後期及2023年第二季後期實施,但仍視乎系統測試及演練情況而定。
繼於2021年8月就建議實施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發表諮詢總結文件後,香港證監會透過進行三次問卷調查,一直密切監察市場的準備情況。調查結果顯示,爲實施該制度所作的準備取得重大進展,但部分中介人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向個人客戶就在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下收集、儲存、處理和使用個人資料取得所需同意,以及更新客戶的識別數據。基於上述情況,香港證監會決定於2023年3月20日推出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
中介人須取得客戶同意,以符合香港證監會的規定及相關的數據私隱法例,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證監會謹此提醒投資者儘快就其中介人所提出的相關要求作出響應。在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實施後,如投資者不提供所需同意,則只可出售現時持有的證券,而不得在香港聯交所買入證券。有關香港投資者標識符制度的詳情,投資者可參閱證監會專題網頁的「投資者信息」一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