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41國公民入境毋須衛局批准 入境防疫須「七加三」
據《澳門日報》報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經考慮澳門本地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地區疫情風險和變化後,公布自9月1日零時起調整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須持外國護照入境人士)入境澳門的防疫措施。
根據衛生局公告,由9月1日零時起,以下41個國家(包括葡萄牙)的有效護照持有人,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事先批准,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巴西、英國、文萊、加拿大、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大韓民國(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馬耳他、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及美國。
此外,根據上述衛生局公告,持葡萄牙護照入境人士,毋須具備入境前廿一天不曾到過中內地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葡萄牙以外地方的條件即可入境。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不論是否需要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持外國護照入境的人士仍須在登機、登車或登船時及在入境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中國以外國家和地區入境的人士,尚須持有澳門的醫學觀察酒店預訂確認書、醫學觀察期間常規核酸檢測預約憑條,並在入境後接受至少七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三天自我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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