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27日丨寶沙發展(01069.HK)公佈,誠如公司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的公吿所披露,委任兩名執行董事(即許慶及黎子彥)後,公司未能滿足上市規則第3.10A條規定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佔董事會三分之一的要求。
誠如公司日期為2022年6月1日的公吿所披露,田光梅已提出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因此,公司並無遵守以下規定:
(i)根據上市規則第3.10(1)條,至少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ii)根據上市規則第3.10(2)條,至少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擁有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及
(iii)審核委員會至少有三名成員,至少有一名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具有上市規則第3.10(2)條規定的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且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審核委員會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在該等情況下,聯交所已為公司增加一份額外復牌指引,即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10、3.10A及3.21條。倘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聯交所可能會修訂或補充已提供的復牌指引及╱或提供進一步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