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訴爭「小米人」商標遭駁回
《天眼查》資料顯示,小米科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一審法律文書顯示,小米公司申請的第43546394號(廣告銷售類)「小米人」商標被駁回複審。小米公司訴至法院指該訴爭商標是「小米」商標的延伸申請,與引證商標「米人」整體不構成近似,此外,上述「米人」商標及另一引證商標「小米人」權利狀態不穩定,若被宣告無效或不予註冊,則不構成訴爭商標申請註冊的在先障礙。因此,請求法院撤銷決定並責令被告重作決定。
法院認為,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均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小米」商標的知名度不能簡單延伸到該案訴爭商標,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證明訴爭商標與原告形成穩定對應關係,被訴決定的認定並無不當。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小米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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