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蘋果公司在應用程序和應用內購買方面的法律鬥爭不斷升級,蘋果已成為荷蘭集體訴訟的目標,要求獲得數十億歐元的賠償。
3月30日,據報道,蘋果公司在荷蘭遭遇新的集體訴訟,該公司App Store被指控濫用30%佣金的壟斷地位。訴訟稱,蘋果從App Store中抽取30%的應用和應用內購買分成,構成壟斷行為,迫使開發商提高價格。
根據消費者競爭索賠基金會(Consumer Competition Claims Foundation)的數據,潛在的賠償加起來可能達到近50億歐元(約合350億人民幣)。蘋果否認其支付系統不合規,拒絕對其在荷蘭的App Store做出任何改變。
荷蘭反壟斷機構一直持續調查蘋果,這並非是一時興起。
在這起訴訟之前,蘋果因不允許荷蘭約會軟件使用自己的支付系統,自今年1月起已經連續被罰款了10次,累計500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3.5億元)。
最近一次的罰款就發生在上週的3月23日,當時蘋果被罰了500萬歐元(550萬美元)。
眾所周知,在App Store上架的軟件都需要使用蘋果支付系統進行支付,且蘋果要從中抽取15%-30%的佣金,這就是所謂的“蘋果税”。
自2008年App Store誕生以來,已經為蘋果創造了超過2600億美元的收入,這也讓被抽成的其他軟件開發商和監管機構咬牙切齒。
這種要求用户及應用開發者使用蘋果支付系統進行交易並從中收取高額佣金的做法,目前已在多個國家地區受到反壟斷調查。
2019年,ACM就啟動了相關的反壟斷調查,當時主要集中於約會軟件。調查還收到了熱門應用Tinder運營者的證詞,表示蘋果的規定阻礙了其與用户的直接溝通。
2021年12月,ACM對蘋果發出警吿,要求其調整App Store不合理的支付系統,允許軟件開發商使用非蘋果支付系統,並且在今年1月15日之前完成整改,不然就會一直給蘋果開罰單,最高可以開到5000萬歐元。
蘋果當時迴應解釋稱,使用非蘋果支付系統有泄露用户隱私的風險,還表示其他軟件開放商是自由的,可以使用其他支付系統;同時也將App Store收取的佣金從之前的30%降到27%。
ACM對蘋果的這種處理方式並不買賬,繼續每週對蘋果罰款500萬歐元。
而蘋果則是一副“擺爛”的態度:錢可以交,但無論如何抽成都少不了,一副“即使我有錯,但我就是不改”的姿態。
事實上,每週500萬歐元的罰款,對家大業大的蘋果公司來説只是小錢。
蘋果在2021年的收入是3783億美元;從App Store獲得的收入約為257億美元,算下來每週收入約5億美元。一週500萬歐元的罰款,對於蘋果而言也就是其不到兩個小時的收入,簡直就是“九牛一毛”。
近年來,各國反壟斷的浪潮風起雲湧。美國、歐盟、韓國、日本等國家各地區都對蘋果發起了反壟斷之戰。
早在2019年,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要求蘋果在內的四家科技巨頭提供高管郵件內容、詳細財務等信息,進一步擴大對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調查。
2020年6月,歐盟在官網發佈消息稱:已對蘋果發起反壟斷調查,來判斷蘋果在App Store中為開發者設定的App分發規則是否違反了歐盟規定。
2020年3月,法國反壟斷機構對蘋果開出11億歐元的罰單,原因是蘋果與分銷合作伙伴簽訂反競爭協議,從而控制產品價格並形成壟斷,違反了法國相關的反壟斷法。
在各國的施壓之下,2020年11月,蘋果做出了重大讓步,將年收入高達100萬美元的公司應用內購買佣金減半至15%,但大公司被迫遵循蘋果的App Store規則,並放棄30%的應用內銷售。
然而,蘋果此舉各國企業並不買賬。2021年4月,因為流媒體音樂服務商Spotify投訴,歐盟對蘋果發起反壟斷訴訟,質疑蘋果濫用主導地位扭曲了流媒體市場競爭,蘋果或被處以全球營收10%,也就是200多億美元的罰款。
一些國家更是從立法層面直接禁止應用商店不正當競爭行為。2021年8月,韓國通過立法禁止應用商店壟斷的行為,禁止蘋果、谷歌要求應用程序開發人員使用各自的內部支付系統。
2021年9月,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迫使蘋果允許閲讀器應用程序(顯示以前從iOS外部購買的內容的應用程序)包含指向外部賬户設置功能的應用程序內鏈接。
2021年9月,美國加州法院對《堡壘之夜》開發商Epic訴蘋果反壟斷案做出判決,要求蘋果不得禁止應用開發商設置連接,引導用户選用蘋果以外的應用內購買方式。當時這一判決震動了業界,打破了蘋果支付系統額壟斷。
2022年3月28日,美國司法部批准了針對亞馬遜、谷歌和蘋果的反壟斷法案,防止某些占主導地位的科技平台利用優勢地位將自家的產品和服務置於比競爭對手更有利的情況。這標誌着美國政府首次全面支持這項反壟斷措施。
有業內專家認為,這項反壟斷法案通過後,將真正成為法律依據,從而給該行業的競爭和發展帶來重大變化。
一方面,企業有定價自由權,但現在的問題是,在ios生態裏,蘋果確實是獨佔和壟斷。
蘋果的高額佣金和不合理收費抽成,破壞了生態內平台企業與平台內經營者的信任根基,不僅增加了平台生態內經營者的經營成本,也增加了商户流失導致平台“雪崩”的風險,屬於“自毀城池”飲鴆止渴的做法。
而要打破壟斷,要麼價格被監管,即由政府設定價格;要麼就是自行象徵性的降價;或是罰款,通過處罰的方式將政府認為的一部分壟斷收益沒收。
雖然15%-30%的“蘋果税”廣受詬病,但一棒子“罰死”也不行,蘋果的高佣金也有其原因,比如其中一部分是用來維持蘋果生態的高度一體化和體驗感等。
但罰的太輕,對蘋果自身影響不大,也沒有太大的威懾力。
而在不願意開放第三方購買渠道方面,有專家分析認為,蘋果忌諱第三方支付是從自身抽取佣金收入方面考慮的。
一方面,蘋果壟斷應用下載渠道,用户買了蘋果手機卻沒有應用使用的選擇權;另一方面,蘋果利用終端壟斷來對蘋果應用商城的開發者進行抽傭,開發者沒有話語權,而在抽傭比重上,也缺乏競爭對手,實現了市場支配。
所以,如果蘋果開放了第三方支付渠道,蘋果從中應用供應商中收取的佣金可能會減少,但同時也給了競爭對手競爭的機會,削弱蘋果的市場主導地位。
在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上,還需要國家的大力監管以及不斷完善的立法。
常態化的反壟斷監管,是給大型平台企業服下“定心丸”,鼓勵它們繼續發揮引領數字經濟發展,持續進行技術創新的重要帶頭作用。
而在立法層面上,也應不斷完善與反壟斷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同時,針對平台等大型企業壟斷行為的執法案件也應有效推進,從而營造出企業競相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