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會商修新博彩法:引入條文財政司可決定減少賭檯及博彩機數量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續審「新博彩法」,法案新增了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賭檯及博彩機的總數上限,各個場內的賭檯及博彩機數量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值得一提,條文更引入了經濟財政司司長可基於某些因素,主動減少承批公司獲批的賭檯及博彩機的數量。
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總結會上情況指出,法案新增了博彩桌及博彩機數量的條文,經濟財政司司長可視乎澳門整體的經濟情況、博彩業發展政策、承批公司的經營狀況、承批公司的投資總狀況(包括非博彩元素項目的投入)、以及現有賭檯及博彩機的狀況等因素作為準則,批准各個娛樂場內的賭檯及博彩機數量。
議員關注賭檯總數量的檢討機制,陳澤武引述澳門政府指出,政府作為最大的股東,必定會檢討賭檯總數,但沒有提及具體的檢討機制。
陳澤武又指出,政府新增了條文建議經濟財政司司長可主動減少承批公司獲批的賭檯及博彩機的數量,基於以下兩點:一是有關賭檯及博彩機的年收入連續兩年未達到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毛收入下限;二是承批公司在期間沒有合理理由而未充分利用獲批的賭檯及博彩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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