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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證券:銀行行業監管趨嚴,內外並舉夯實資本能力

本文來自:平安研究 ,作者:袁喆奇

摘要

國內外銀行業資本監管要求不斷趨嚴。國際上,一方面隨着巴塞爾協議三的出台,商業銀行最低資本要求在不斷提高,根據巴III的要求,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由4%上調至6%、槓桿率不低於3%、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提出附加1%-3.5%的資本要求。此外,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金融穩定理事會也針對G-SIBs增加了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比巴塞爾協議III更為嚴格。國內方面,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與國際改革步調保持一致,在過去十多年間,對於銀行資本金的要求也在持續提升。特別的,隨着在21年我國發布了《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納入名單中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監管要求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商業銀行整體資本充足水平有所提升,但個體分化加劇。過去幾年,我國商業銀行資本水平整體上呈現穩步上升趨勢,資本實力在不斷夯實。但從個體來看,國內銀行資本水平分化加劇,大行與中小銀行的差距不斷擴大,2021年末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7.29%、13.82%、13.08%、12.56%,較2014年末分別變化+4.73pct、+3.27pct、+1.18pct、-0.73pct。面對資本監管的嚴格要求和展業擴張的需要,大行和中小銀行均承受一定資本補充壓力。其中,大行資本充足水平普遍較高,四大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超出監管要求2%以上,但由於國內四大行還面臨TLAC的額外監管要求,因此未來也存在一定資本補充壓力,但考慮到國內資本補充工具的拓展,整體達標壓力有限。相比於大行,國內部分股份行、城商行的資本補充迫切性更為明顯,截至2021年三季度,股份行中有中信、民生、華夏等,區域型銀行中有成都、青島、無錫等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與監管底線距離不足1%,面臨一定的資本補充壓力。面對資本壓力,能夠看到其中大部分銀行都在積極通過可轉債、定增、配股等形式補充核心一級資本。

內生為本,外生為輔,多策並舉提升資本能力。夯實的資本水平是保障一家銀行長期穩健經營的關鍵,在監管要求不斷提升的背景下,我們認為國內銀行需要進一步提升內外部資本補充能力。從外生補充來看,過去幾年監管暖風頻吹,鼓勵銀行創新資本補充工具,在此背景下,銀行外延補充各類資本的方式更趨多元,使得國內銀行整體資本水平有所提升。不過,從長期來看,我們認為如何提升內生資本補充能力成為了各家銀行打造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商業銀行應該更為注重盈利能力提升,優化資本使用效率、尋求更為輕資本的發展模式。具體來看,加大對於以財富管理、零售金融、普惠金融等輕資本消耗型業務的拓展是商業銀行的重點突圍方向,我們看好具備相關資源稟賦優勢的銀行能夠從競爭中勝出。

01

背景:國內外銀行業資本監管要求不斷趨嚴

自金融危機以來,國內外監管機構對於銀行業資本相關的監管要求不斷趨嚴。國際上,一方面隨着巴塞爾協議三的出台,商業銀行最低資本要求在不斷提高,根據巴III的要求,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由4%上調至6%、槓桿率不低於3%、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提出附加1%-3.5%的資本要求。此外,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金融穩定理事會也針對G-SIBs增加了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比巴塞爾協議III更為嚴格。

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與國際改革步調保持一致。國內現有監管框架主要以2012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為基礎,其監管指標要求與國際要求保持同步。因此在過去十多年間,對於銀行資本金的要求也在持續提升。特別的,隨着在21年我國發布了《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納入名單中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所面臨的監管要求進一步提升。

1.1 國際銀行業資本要求不斷升級,監管維度進一步豐富

巴塞爾協議旨在建立一個國際通用的資本監管框架,確保銀行擁有足夠的資本儲備應對風險。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是巴塞爾協議的制定者。1974年底,國際清算銀行(BIS)成立了BCBS委員會,最初的成員為G10國家央行行長,自成立以來,BCBS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銀行標準,以促進貨幣和金融穩定。其中,巴塞爾協議屬於銀行資本和風險監管的國際標準範疇,為各國銀行業進行風險管理提供自願原則下的監管框架。

從巴塞爾協議的演變來看,國際對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在不斷提高。巴塞爾協議I誕生於1988年,時值全球面臨經濟衰退、墨西哥等拉美國家無法償債,國際銀行面臨危機,在此背景下,BCBS委員會推出巴塞爾資本協定,要求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風險加權資產(RWA)的8%,其中核心資本至少為4%。2004年,巴塞爾協議Ⅱ形成了通用的“三大支柱”框架,包括:最低資本要求(MCR)、監督檢查(SRP)和市場約束(MD)三大支柱。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國際金融機構風險問題再次湧現,2010年,BCBS委員會發布巴塞爾協議III,進一步收緊對全球金融機構的資本要求,具體變化包括:1)核心資本充足率由4%上調至6%;2)建立2.5%的儲備資本緩衝和0%-2.5%的逆週期資本緩衝;3)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提出附加1%-3.5%的資本要求;4)提出槓桿率不低於3%等監管指標要求。2017年,為了保持與此前額外資本要求一致,巴塞爾協議III針對G-SIBs提出附加0.5%-1.75%的槓桿率要求。

監管維度也在進一步豐富,金融穩定理事會針對G-SIBs還設有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bing Capacity,TLAC)要求,相較巴塞爾協議更為嚴格。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顯示出大型金融機構的全球性影響力,為了保證G-SIBs在進入處置程序時能夠有足夠的資本與合格的債務工具進行緩衝從而維持運營,同時避免出現危及全球金融市場或者需要動用大量財政資金挽救,2015年,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出台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即TLAC框架),並獲得G20的批准。實質上,相較於巴塞爾協議Ⅲ,TLAC框架對G-SIBs提出了更高的資本監管要求。首先,FSB要求在G-SIBs進入處置程序前,巴塞爾協議Ⅲ的資本緩衝必須可用,故G-SIBs應在最低TLAC要求的基礎上,需要同時滿足資本緩衝要求(包括儲備資本、逆週期資本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具體來看,對於符合條件的發展中國家市場,TLAC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自2025年起不得低於16%,TLAC槓桿率自2025年起不得低於6%,考慮資本緩衝,經我們測算TLAC框架下資本要求比巴塞爾協議Ⅲ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高出8個百分點,TLAC槓桿率要求高出3個百分點。

1.2 國內監管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形成分級監管框架

國內資本監管與國際改革步調基本保持一致,且在槓桿率上提出更高要求。早期,參照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僅面臨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的資本要求,直至2011年,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槓桿率管理辦法》,規定國內銀行需遵循比國際標準更高的槓桿率要求(國內為≥4%,巴塞爾協議III為≥3%)。2012年,國內監管全面引入巴塞爾協議III,《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出台,形成國內商業銀行的資本監管基礎框架。2021年,《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發佈,成為針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一般性監管框架,同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對國內G-SIBs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提出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國資本監管體系。

具體來看,在資本界定上,商業銀行總資本由一級資本(包括核心一級和其他一級)和二級資本組成,我國商業銀行核心一級、其他一級、二級資本的比例約為7:1:2。一級資本為銀行用於正常運作的資金,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和其他一級資本,其中,核心一級資本主要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補充來源包括IPO、定增、配股、可轉債等,其他一級資本的補充方式主要為優先股和永續債。二級資本是銀行的附屬資本,由未披露的準備金、次級定期債務、混合金融產品等構成,補充方式通常為二級資本工具。

在指標要求上,以2012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為基礎,國內監管體系主要考察資本充足率和槓桿率。

資本充足率方面,1)指標要求:根據商業銀行各級資本的差異,我國對資本充足水平的要求分為三個層次: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5%)、一級資本充足率(6%)和資本充足率(8%),並要求銀行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設置儲備資本緩衝(2.5%)和逆週期資本緩衝(0-2.5%,目前為0),均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2)計算方法:以資本充足率為例,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計算公式為:資本充足率=(總資本-對應資本扣減項)÷風險加權資產×100%。商業銀行在發展各項業務時一般均需要計提風險資產,其中分母“風險加權資產”反映的是根據各類資產風險權重計量的整體風險水平,比如:現金和國債的風險權重為0%,商業銀行對我國其它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5%,對我國其它金融機構和一般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

槓桿率方面,1)指標要求:根據《商業銀行槓桿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槓桿率最低要求為4%。2)計算方法:槓桿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規定的一級資本淨額與商業銀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槓桿率=(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100%。其中,分母“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無需通過風險加權的形式計量,相比資本充足率,槓桿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模型複雜性,減少了計量上的套利空間,分母計算公式為: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調整後的表內資產餘額(不包括表內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衍生產品資產餘額+證券融資交易資產餘額+調整後的表外項目餘額-一級資本扣減項。

除此之外,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分級,不同個體仍然面臨差異化的附加監管規定。

對於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2021年《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在一般監管要求基礎上,對五個不同分級的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分別為0.25%、0.5%、0.75%、1%、1.5%,附加槓桿率要求為附加資本要求的50%。

對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我國G-SIBs目前為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四家,附加資本要求採用國內標準、國際標準二者孰高原則確定,同時,我國G-SIBs面臨和國際標準一致的TLAC要求。TLAC比率方面,1)指標要求:根據2021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我國G-SIBs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TLAC風險加權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18%;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槓桿比率(TLAC槓桿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6.75%。2)計算方法:兩個TLAC比率的計算公式為:TLAC風險加權比率=(總損失吸收能力-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00%;TLAC槓桿率=(總損失吸收能力-扣除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100%。其中,TLAC風險加權比率、TLAC槓桿率的分母分別與資本充足率、槓桿率的分母保持一致;分子有所差異,TLAC指G-SIBs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以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主要涵蓋剩餘期限一年以上的監管資本和符合標準的非資本債務工具。

02

現狀:國內銀行資本實力不斷夯實,個體分化加劇

商業銀行整體資本充足水平有所提升,但個體分化加劇。雖然商業銀行面臨盈利能力削弱、計提撥備增加和RWA快速擴張等多方面壓力,但為了滿足日趨嚴格的資本監管要求,我國商業銀行資本水平整體上呈現穩步上升趨勢,資本實力在不斷夯實。但從個體來看,國內銀行資本水平分化加劇,大行與中小銀行的差距不斷擴大,2021年末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7.29%、13.82%、13.08%、12.56%,較2014年末分別變化+4.73pct、+3.27pct、+1.18pct、-0.73pct。

面對資本監管的嚴格要求和展業擴張的需要,大行和中小銀行均承受一定資本補充壓力。其中,大行資本充足水平普遍較高,四大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超出監管要求2%以上,但由於國內四大行還面臨TLAC的額外監管要求,因此未來也存在一定資本補充壓力,但考慮到國內資本補充工具的拓展,整體達標壓力有限。相比於大行,國內部分股份行、城商行的資本補充迫切性更為明顯,截至2021年三季度,股份行中有中信、民生、華夏等,區域型銀行中有成都、青島、無錫等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與監管底線距離不足1%,面臨一定的資本補充壓力。面對資本壓力,能夠看到其中大部分銀行都在積極通過可轉債、定增、配股等形式補充核心一級資本。

2.1 整體水平有所提升,個體差距不斷擴大

在資本積累方面,商業銀行面臨盈利能力削弱、計提撥備增加和RWA快速擴張多方面的壓力。1)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我國商業銀行盈利能力尚未完全回暖,我們可以看到商業銀行資產利潤率處於下行通道,淨息差仍在收窄;2)企業經營壓力增加,銀行不良貸款率的上升趨勢驅使商業銀行增加計提撥備,從而導致資本金的損耗;3)信貸業務佔用大量資本,銀行風險加權資產仍然保持快速擴張,整體上看,我國商業銀行ROE與風險加權資產增速差距較小,因此我們認為銀行僅通過未分配利潤補充資本,難以支撐自身的長期發展。

但為了滿足日趨嚴格的資本監管要求,整體來看,我國商業銀行資本水平整體上呈現穩步上升趨勢,資本實力在不斷夯實。資本要求方面,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自2009年末的11.4%提升3.7pct至2021年末的15.1%,高於監管最低要求4.6個百分點,安全邊際不斷擴大;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自2009年的9.2%提升1.6pct至2021年的10.8%,高於監管最低要求3.3個百分點。槓桿要求方面,我國商業銀行槓桿率穩定在6%-7%區間,保持持續上升,高於監管最低要求2個百分點以上。

分機構來看,大型銀行資本水平較高,與中小銀行的差距逐漸擴大。國有大行的資本水平遠遠領先於其他類型的銀行,整體與區域型銀行的差距加大,股份行和城商行的資本充足率保持穩步提升,但農商行資本充足率小幅下行,存在一定的資本補充壓力。2021年末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7.29%、13.82%、13.08%、12.56%,較2014年末分別變化+4.73pct、+3.27pct、+1.18pct、-0.73pct。

2.2 大行資本實力較強,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更迫切

從個體來看,大中型銀行資本充足水平普遍較高,其中四大行的資本充足水平超出監管要求2%以上;但是部分股份行、城商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距離監管底線距離不足1%,考慮到展業擴張的需要,未來或有一定資本補充壓力。截至2021年三季度,大中型銀行中,中信、民生、華夏、平安、浙商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與監管底線距離不足1%,區域型銀行中,成都、青島、無錫面臨補充核心一級資本的壓力。面對資本壓力,能夠看到大部分銀行都在積極通過可轉債、定增、配股等形式補充核心一級資本。

除此之外,大型銀行還面臨TLAC監管要求,經初步測算,我國四家G-SIBs也存在一定資本缺口,但整體在2025年的達標壓力不大。我們對2022年-2024年四家銀行的基本情況作出如下假設:1)假設每年RWA增速為2017-2020年的年複合增長率;2)假設每年淨利潤增速為2018、2019年增速的平均,因盈利受疫情影響程度較大,剔除2020年的異常值;3)假設每年分紅率30%;4)假設逆週期資本緩衝為0;5)假設存款保險基金豁免比例達到2.5%。經我們測算,考慮到TLAC風險加權比率要求,至2024年底,工行、農行、建行、中行的TLAC缺口分別為0.41、0.43、0.37、0.48萬億元,四家G-SIBs合計1.72萬億元,平均每年需補充0.57萬億元。

根據TLAC資本補充的測算結果,2021年至今四家G-SIBs已累計發行5900億元資本補充債券,基本符合預計補充節奏,目前還有2200億元資本補充計劃已披露、亟待發行。2021年,四家G-SIBs發行永續債2100億元、二級資本債券3100億元,資本補充債券合計5200億元,相較2020年發行總量進一步增加300億元。其中,工行、農行、中行分別發行1000億元、400億元、700億元永續債,工行、建行、中行分別發行900億元、1450億元、750億元二級資本債。2022年,四家G-SIBs開年已合計發行二級資本債券700億元,根據四家銀行的資本補充計劃,2022年待發行的永續債、二級資本債分別有1100億元、1100億元,2022年已發行和披露的資本補充計劃合計達3400億元。

03

展望:內生為本,外生為輔,多策並舉提升資本能力

夯實的資本水平是保障一家銀行長期穩健經營的關鍵,在監管要求不斷提升的背景下,我們認為國內銀行需要進一步提升內外部資本補充能力。從外生補充來看,過去幾年監管暖風頻吹,鼓勵銀行創新資本補充工具,在此背景下,銀行外延補充各類資本的方式更趨多元,使得國內銀行整體資本水平有所提升。不過,從長期來看,我們認為如何提升內生資本補充能力成為了各家銀行打造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商業銀行應該更為注重盈利能力提升,優化資本使用效率、尋求更為輕資本的發展模式。具體來看,加大對於以財富管理、零售金融、普惠金融等輕資本消耗型業務的拓展是商業銀行的重點突圍方向,我們看好具備相關資源稟賦優勢的銀行能夠從競爭中勝出。

3.1 外部融資:政策暖風頻吹,銀行資本補充工具日趨多元

外源性補充方面,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工具更加多元,債券融資迎蓬勃發展。整體來看,商業銀行外部融資發行保持活躍,資本補充形式不斷擴展。面對資本監管不斷加強,為了緩解資本壓力,我國政策在不斷推動優先股、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新型資本補充工具的創新,以支持銀行通過多渠道補充資本。除此之外,為推動TLAC要求達標,我們認為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也有望迎來創新。

3.1.1 發行持續活躍,資本補充形式不斷拓展

整體來看,商業銀行外部融資發行保持活躍,資本補充形式不斷擴展。核心一級資本方面,在2010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補充資本以IPO為主,融資方式相對單一。2010年後融資手段更加多元,但仍停留在對於核心一級資本的補充,2010年七家大中型銀行配股融資1353億元,2010-2012年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增發手段融資1653億元。其他一級資本方面,2014年起,銀行開始嘗試其他有效的資本補充工具,優先股成為銀行補充其他一級資本的重要手段。2019年,銀行發行永續債(又稱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獲得多項政策支持,永續債替代優先股成為銀行補充其他一級資本的核心手段,2019-2021年商業銀行通過永續債合計募集1.8萬億元。二級資本方面,2017年起,銀行資本補充需求愈發迫切,發行簡便的二級資本債迎來快速發展,2017-2021年商業銀行二級資本債累計發行2.7萬億元,二級資本債成為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主流選擇,2017-2021年發行二級資本債的中小銀行有346家,數量佔比83%,募集資金佔比26%。

從2021年資本補充情況來看,核心一級資本方面,IPO明顯增多,重慶銀行、齊魯銀行、瑞豐銀行和滬農商行陸續首發上市A股,合計募資160億元;增發、配股與2020年基本持平,其中長沙、郵儲、貴陽通過定增共計募集404億元,寧波配股募資119億元;2021年可轉債募集資金同比增加105億元,主要為區域型銀行採用,興業、南京、蘇州、杭州、上海5家銀行向市場發行650億元可轉債。其他一級資本方面,2021年商業銀行無優先股融資,永續債自2019年首單至今成為銀行補充其他一級資本的主要方式,2021年發行金額5855億元,佔全年各類型融資總量(包括:IPO、可轉債、增發、配股、優先股、永續債、二級資本債)比重46%,同比小幅下降,但發行總量仍維持高位,發行主體數量同比增加9家。二級資本方面,商業銀行二級資本債繼續保持增長勢頭,總計發行6171億元,佔全年各類型融資總量比重44%,創歷史新高,發行主體同比增加11家。

3.1.2 政策推動資本工具創新,新型資本補充工具不斷湧現

面對資本監管不斷加強,為了緩解資本壓力,我國政策在不斷推動優先股、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新型資本補充工具的創新,以支持銀行通過多渠道補充資本。2013年至今,優先股、永續債、二級資本債分別佔各類工具發行總量的13%、28%、44%,位列前三甲,無論對於大型銀行還是中小銀行都是重要的資本補充渠道。

1)優先股:自2012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發佈後,優先股作為由政策推出的第一項新型工具和曾經唯一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發行金額長年居於商業銀行眾多資本工具首位。2013年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金,2014年《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等政策相繼出台,完善了優先股發行的具體要求。2019年,銀保監會《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修訂)》進一步暢通非上市銀行的發行通道,刪除了其在“新三板”掛牌的前置條件,明確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的非上市銀行可直接發行優先股。

但在近幾年,優先股發行趨勢逐漸減弱,2021年無新增的商業銀行優先股發行,我們認為主要因為另一類用於補充其他一級資本、具有替代性和比較優勢的資本工具——永續債的放開。

2)永續債:又名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用於補充其他一級資本,相較優先股,永續債具有資金成本低、審批簡便、條款設計靈活等優勢。2018年,央行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永續債。相關政策響應迅速,2018年12月,金融委辦公室召開專題會議提出“推動儘快啟動永續債發行”,2019年1月中國銀行發行首單商業銀行永續債,2月國常會即明確指出要“提高永續債發行審批效率”。同時為了提升永續債的流動性,銀保監會擴大了保險機構投資範圍,允許其投資永續債等資本工具,央行創設了央行票據互換工具(CBS),並將合格的銀行永續債納入央行擔保品範圍。自放開以來,永續債迎來連續三年的蓬勃發展,逐漸替代優先股成為銀行補充其他一級資本的主要渠道。

3)二級資本債:與優先股和永續債不同,二級資本債用於補充二級資本,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其他負債之後、先於股權資本的債券。二級資本債的前身為次級債券,2004年監管明確次級債券用於補充銀行的附屬資本,2013年後,伴隨資本界定由“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變更為“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次級債概念被二級資本債取代。二級資本債原始發行期限不低於5年,不具有利率跳升機制,增加了減記或轉股條款,並規定了行使贖回權的具體條件。如今,二級資本債作為銀行補充二級資本的主要手段,也實現了高速發展,近三年每年發行總量位於6000億元上下,其中大行和股份行的發行金額佔比較高,但從發行主體數量來看,中小銀行仍為主力軍。

由於債類工具相較股權工具門檻更低、發行效率更高,疊加政策推動,永續債、二級資本債這類債類工具將成為商業銀行資本補充的重要渠道。從各資本補充工具品種分析,IPO和再融資等股權類的增資手段適用主體範圍較窄,且準備週期較長,而債類工具相對門檻更低、發行效率更高。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類的債務融資工具品種較少,主要包括:可轉債、永續債和二級資本債,分別用於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其中可轉債仍然只適用於上市銀行,對於資本補充更為迫切的中小銀行來説,永續債和二級資本債進一步拓展了中小銀行尤其是非上市銀行的融資渠道。

除此之外,為推動TLAC要求達標,我們認為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也有望迎來創新。2018年3月,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持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意見》,明確支持TLAC債務工具的推出。隨後,2021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説明了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償付順序,為在其他各類資本補充工具、在除外負債之後。為確保2025年達標,我們認為我國TLAC監管將不斷完善,結合國際經驗,未來除了二級資本債券、永續債這兩類債務工具, 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或將成為我國G-SIBs補充TLAC資本的又一有效手段,有望迎來進一步發展。

3.2 內部積累:注重盈利能力,深化輕資本戰略

從長期來看,我們認為如何提升內生資本補充能力成為了各家銀行打造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商業銀行應該更為注重盈利能力提升,優化資本使用效率、尋求更為輕資本的發展模式。具體來看,加大對於以財富管理、零售金融、普惠金融等輕資本消耗型業務的拓展是商業銀行的重點突圍方向,我們看好具備相關資源稟賦優勢的銀行能夠從競爭中勝出。

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是支撐RWA增長的關鍵。我們對目前ROE水平下的風險加權資產(RWA)增速上限進行了測算,考慮分紅率為30%,2020年商業銀行9.5%的ROE能夠支撐6.7%的RWA增速同時使得資本充足率水平維持穩定。從各家上市銀行的測算情況來看,實際增速與內生增速偏離度較大的有主要是區域型銀行(包括成都、寧波、常熟等),增速差較小或實際增速低於內生增速的銀行以大中型銀行為主(包括招行、中信、中行、工行等),其內生資本補充能力更能匹配其RWA擴張速度,從而保持穩定的資本充足水平。

從2020年上市銀行ROE來看,在大中型銀行中,招行表現最佳,ROE為14.6%,其次是建行、興業和工行,ROE分別為11.8%、11.5%、11.3%,區域型銀行中,成都、貴陽、寧波、南京表現優異,ROE分別為14.8%、14.4%、13.8%、13.5%。

經過對上市銀行ROE的拆解,我們發現ROE較高的銀行普遍具備以下某個或幾個特徵:首先,中收及其他非息收入佔比處同業較高水平,非息業務幾乎不佔用資本,利於資本使用效率的優化;其次,息差水平較高,從而推動利息淨收入、帶動ROE提升;最後,資產質量優異、不良率較低,有效控制信用減值損失,降低對盈利能力的削弱效應。考慮到行業息差收窄、核銷不良資產壓力增大的趨勢,我們認為,優化資本使用效率、尋求輕資本發展模式才是各家銀行盈利表現差異的關鍵。因此加大對於低資本消耗型業務的拓展是重點突圍方向,具體包括並不限於財富管理、零售業務、普惠金融等方向。

3.2.1 提升非息收入佔比,強化財富管理等中間業務

提升非息收入佔比是銀行優化資本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徑。由於包括手續費佣金收入在內的非息收入基本不佔用銀行的資本金,通過增加非息收入業務貢獻也有利於提升資本效率。我們發現,海外銀行的非息收入佔營收比普遍處於40%及以上水平,國內銀行業中間業務收入未來還有望逐步提高。受資管行業監管趨嚴因素影響,銀行相關手續費收入增長大幅放緩,2021年上市銀行的非息收入佔營收比重約20%,較往期水平略有下降,但長期發展趨勢依然向好。個股方面,2020年平安、招行、興業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佔營收比重處同業領先,分別為28.3%、27.4%、18.6%,遠超上市銀行平均佔比14.8%水平。

我們認為,以財富管理業務為代表的中間業務在未來擁有廣闊的發展空間。銀行的中間業務種類繁多,其中銀行卡、交易結算、代理收付等傳統業務佔比仍然較高,但增長速度基本企穩。近兩年,在經濟結構轉型與監管政策引領下,伴隨居民儲蓄率下降、財富配置向複雜金融資產傾斜,企業融資需求更為豐富、投資更加多元,財富管理及投行、託管等新興資本市場服務得到快速發展,以建行為例,理財產品業務收入、投行及顧問諮詢費收入、託管業務收入均實現較快增長。

在財富管理賽道,我們看好渠道力領先的銀行,依託自身在持續服務、精細化服務方面的優勢,能夠在增量市場下收穫更多份額。目前銀行在財富管理業務的開展方面憑藉自身更貼近用户的先天優勢,更多發力渠道側,專注於客户服務。增量市場下,由於財富管理市場的客羣和需求都在不斷增長,因此對銀行而言,打造渠道競爭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招行為例,公司領先的服務能力打造了金葵花財富管理品牌,為公司積累了豐富的財富管理客户資源。公司2002年便創建了“金葵花”理財品牌並建立分層結構服務不同資產規模的客户,對金葵花級別以下客户以金融科技服務為主,包括微信、電話、郵件等電子渠道,提供標準化產品和服務,對該級別以上客户專門配備客户經理,提供高品質、個性化的綜合財富管理服務。此外,公司在2007年進一步推出私人銀行服務(1000萬以上客户),並專門設立由的高級客户經理與全球招募的專家投資顧問組成的“1+N”專家團隊,協同公司內部其他業務條線資源,提供定製化、多元化的7*24小時貼身式服務。領先的服務能力打造了金葵花財富管理品牌,為公司積累了豐富的財富管理客户資源。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AUM達到10.4萬億,較年初增長16.02%,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其中金葵花及以上規模達到8.5萬億,佔比達到82%。

3.2.2 降低信貸資本消耗,推動零售和普惠金融升級

除了提升非息收入佔比,發展零售和普惠業務成為銀行較為經濟和效率的選擇。根據2012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目前信貸類資產中,風險權重相對較低的主要有小微貸款(75%)、個人非按揭貸款(75%)以及按揭貸款(50%)。因此,加大對於零售及普惠業務的拓展力度有利於銀行降低銀行風險資產對於資本金的消耗。零售業務方面,截至2020年,瑞豐、平安、常熟、郵儲和招行的零售貸款餘額佔比超過50%。

普惠業務方面,我們發現,輻射全國的大中型銀行在業務規模上處於領先,而部分區域型銀行通過深耕本地、精準觸達小微企業,同樣發揮出獲客優勢。我們相信無論是大中型銀行還是區域型銀行,都能夠依託自身資源稟賦找到相契合的普惠小微發展路徑,關鍵在於以真實觸達小微企業為根基,在此基礎上提升輕型獲客能力。以常熟銀行為例,公司2009年設立小微金融總部,2012年引入信貸工廠模式,目前已經形成了由1700名小微金融總部專業人員和2600名村鎮銀行信貸人員組成的龐大業務團隊。常熟銀行小微信貸模式的優勢在於採用集中審批,將傳統的獲客和風控流程徹底分離,降低了風險成本,同時通過將信貸流程標準化、數字化,實現前中後台流水線作業,提升了審批效率。2020年末常熟銀行普惠小微貸款餘額423億元,佔貸款比重32.1%,規模、佔比均位於上市農商行前列,同時保持良好的資產質量,經營性貸款不良率、小微金融總部和村鎮銀行貸款不良率分別為0.92%/0.82%/1.00%,遠低於同業。

風險提示

1)宏觀經濟下行導致行業資產質量壓力超預期抬升。銀行受宏觀經濟波動影響較大,宏觀經濟走勢將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尤其是償債能力帶來顯著影響,從而對銀行的資產質量帶來波動。當前國內經濟正處於恢復期,但疫情的發展仍有較大不確定性,如若未來疫情再度惡化導致國內復工復產進程受到拖累,銀行業的資產質量也將存在惡化風險,從而影響銀行業的盈利能力。

2)利率下行導致行業息差收窄超預期。今年以來受疫情衝擊,監管當局採取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幫扶企業,銀行資產端利率顯著下行。未來如若政策力度持續加大,利率下行將對銀行的息差帶來負面衝擊。

3)房企現金流壓力加大引發信用風險抬升。年初以來,“三道紅線”疊加地產融資的嚴監管,部分房企出現了信用違約事件。未來如若監管保持從嚴,可能進一步提升部分房企的現金流壓力,從而對銀行的資產質量帶來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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