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14日丨新維國際控股(08086.HK)公吿,公司收到日期為2020年11月26日的公司債券憑證的認購人(債權人I)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或327(4)(a)分部送達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I送達後三週內支付金額為900萬港元的債券票據項下的未償還金額。三週期限屆滿後,債權人I可以針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此外,公司收到日期為2020年2月7日及2021年8月12日的公司債券憑證的認購人(債權人II)根據條例第178(1)(a)或327(4)(a)分部送達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II送達後三週內支付未償還總金額為3173萬港元的債券憑證項下的未償還金額。三週期限屆滿後,債權人II可以針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公司已委任法律顧問以協助公司與債權人I及債權人II就清償債務I及債務II的償還時間表進行審閲及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