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周四起香港前往澳門人士須持24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布,因應目前香港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2月3日(本周四/年初三)早上1時起,所有由香港前來澳門的人士,須在登上前來澳門的交通工具時出示採樣日後24小時內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若未能出示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違反者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澳門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按照衛生局技術指引,病毒核酸檢測結果證明須由醫務專業人員進行或監督下採樣的樣本。此外,現行由香港進入澳門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的措施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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