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
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淫穢色情、虛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信息。
同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的顯著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並取得被編輯的個人信息主體的單獨同意。
意見稿還提到,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深度合成信息內容管理,採取技術或者人工方式對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的輸入數據和合成結果進行審核;對違法和不良信息依法採取相應處置措施,並對相關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採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服務、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等。(t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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