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今首審新博彩法
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會議今日下午三時舉行,議程包括《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政府官員將列席引介法案。雖然只是一般性討論,但估計會引起議員對內容條文的關注及討論。
法案訂明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須在維護國家及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區的安全,可撤賭牌)、促進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以及配合特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清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等。
同時,訂明賭牌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但總期間不超過十三年;同時,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營博彩桌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以及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於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讓承批公司善用獲批准的博彩桌及博彩機。此外,限制博彩中介僅可為一家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並規定僅可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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