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21日丨新明中國(02699.HK)發佈公吿,於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日期為2021年12月27日的判決,此乃根據重慶春江鍍膜玻璃有限公司(申請人)針對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重慶新明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日期為2021年10月20日的破產清算呈請。
上海中聯(重慶)律師事務所已獲人民法院指定為重慶新明的管理人。根據人民法院刊發的公吿,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於2022年2月24日舉行。
提交清算呈請的理由是重慶新明無法根據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結算合共約人民幣81萬元的到期債務。於本公吿日期,重慶新明尚未清償應付申請人的債務。公司管理層預計第三方債權人的索賠及應付集團內其他附屬公司淨額分別約為人民幣4.5億元及人民幣6億元。
經考慮重慶新明的資產狀況、行業前景及暫時難以償還債務的原因,管理層擬在規定時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進行清算重組計劃申請。此外,管理層將就清算重組期間積極與管理人進行溝通協商及爭取引入策略投資者或物業開發企業,合作開發重慶新明剩餘土地。
根據判決,在審計結束的規限下,管理層初步認為,重慶新明的財務業績預計不再與集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綜合入賬。監於重慶新明清算的最終結果尚未確定,故對公司的具體影響尚無法明確。目前,集團的其他業務經營情況正常,上述事項對集團其他業務經營及償債能力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