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改博彩法草案:牌照批給數量最多6個,禁止轉批給,期限不多於10年
格隆匯1月14日丨據澳門政府網,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澳門元50億元,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的財力。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對現時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訂定過渡規定,使再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在三年期間內處理該等娛樂場的事宜,以符合法案有關娛樂場必須設於屬承批公司所有的不動產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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