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改博彩法制度諮詢報告:意見普遍認為批給數量應為6個及期限少於20年
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布,澳門特區政府就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於9月15日至10月29日進行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今日公布。
就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意見普遍認為批給數量應為6個,並明文規定禁止將幸運博彩的經營權以任何形式作出轉批給,藉以確保社會平穩及安定,保障博彩從業員的就業,除有利於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外,亦可確保特區政府稅收穩健。
至於批給期限方面,有關「批給期限」諮詢重點的意見共171條,建議批給期定為「少於20年」的意見有72條,「維持20年」的意見有56條,「多於20年」的意見有17條,以及「無明確態度 /中立」的意見有26條。意見普遍認為博彩經營權批給期以20年為上限,意見指出,過長的批給期限缺乏彈性,也令博企產生惰性,長遠失去市場競爭力。有部份意見認為由於賭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營期屆滿後即收歸特區所有,新獲批給的博企可省去建設娛樂場的時間,故修改法律後的批給期限不宜太長,普遍認為應以10年作考量基礎,在特殊情況下,可額外延長1年至10年。從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可見,認為應訂定少於 20 年批給期限的意見所佔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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