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郭麗麗的研究札記,作者:郭麗麗、楊陽
12月8日至10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同時強調要創造條件儘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本週我們對這一新政策進行梳理解讀。
會議指出,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
1.1 能源轉型陣痛期,火電仍為支撐
火電仍是主要發電來源。我國風電和光伏的裝機佔比已經由2016年的13.56%提升至目前的25%,同時火電的裝機佔比降至56%,但是今年上半年火電發電量比例仍高達73%,光伏風電貢獻比例僅12.9%左右。雖然“十四五”規劃綱要給出了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的目標,但是由於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能源消費持續保持剛性增長態勢,同時我國經濟結構中高耗能產業比重較高,化石能源不太可能馬上退出,能源結構轉型陣痛期仍將持續。
1.2 煤炭仍是我國能源安全的穩定器和壓艙石
缺煤是今年多地電力供應緊張的一大主因。供給端,煤炭緊缺導致的煤價大幅上揚使得煤電企業燃料成本大幅上漲,10月20日秦皇島動力煤市場價來到2592.5元/噸的高點,相較去年同期上漲318.5%,煤電企業產銷成本嚴重倒掛,企業發電意願受到壓制。需求端,我國用電需求高速增長。2021年1-10月,全國全社會用電量6825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2%,其中全國工業用電量同比增長11.3%,增速同比提高10.1個百分點;全國製造業用電量同比增長12.0%,增速同比提高10.3個百分點。
火電不僅仍是發電支撐,還起到重要的調峯作用。在新能源裝機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新能源電力電量充分消納與系統調節能力不足的矛盾越發凸顯,系統靈活性提升的重要性也日益提升。具體來看,靈活性提升的方式包括引入需求側響應、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電化學儲能電站和火電靈活性改造等。其中,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具有改造效果好、性價比高、週期短等優點,可以在充分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緩解“以熱定電”和可再生能源消納之間的矛盾。同時,由於目前我國火電佔比較高,因而實施火電靈活性改造是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較為現實可行的選擇。
會議指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創造條件儘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防止簡單層層分解。
2.1 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綠電消費需求有望提升
2021年8月發改委印發的《2021年上半年各地區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顯示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雙控困局。在能源強度降低方面,包括青海、寧夏、廣東、福建在內的9個省(區)上半年能耗強度不降反升,為一級預警;此外包括浙江、河南、甘肅、四川在內的10個省上半年能耗強度降低率未達到進度要求,為二級預警,不達標省市累計佔比高達63.33%。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方面,共有13個省(區)為一級或二級預警,累計佔比為43.33%。其中雙控目標均為紅燈預警的省市高達七個,分別是青海、寧夏、廣西、廣東、福建、雲南和江蘇。
《晴雨表》下發後,上半年能耗控制形式不佳的省份陸續開始對高能耗重點行業實施高強度管控,限電限產措施得到進一步強化。以雲南省為例,9月11日雲南省出台《關於堅決做好能耗雙控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鋼鐵、水泥、黃磷、綠色鋁、工業硅、煤電等重點行業的管控。
針對各地經濟發展與能耗雙控之間的矛盾,9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提出,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情況,對超額完成激勵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消納量不納入該地區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增加了能耗雙控制度的靈活性和合理性。本次會議再次強調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這將顯著提高各地、尤其是能耗雙控緊張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的意願,我國能源結構調整有望加速。
對於工業硅、多晶硅等高耗能行業,若生產過程中所用電量為可再生能源電量,同樣屬於新增可再生能源範疇,將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這有望進一步提升企業綠電消費需求。綠電交易是推進電力消費結構低碳化轉型的重要途徑,會議釋放的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總量控制信號,有利於促進企業通過購買綠電的方式來提升能源消耗總量,緩解企業尤其是高耗能產業在“雙控”背景下的發展壓力。今年9月綠電交易試點啟動後,首次交易共完成79.35億千瓦時,而國網經營區今年僅上半年直接交易電量就達到10154億千瓦時,成交規模較小,溢價在0.03-0.05元/千瓦時左右。綠電需求的增加也將抬升綠電交易規模及交易頻率,推高綠電溢價。
會議提出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分能耗總量有望放開。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費,即石油、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產品不作為燃料、動力使用,而作為生產產品的原料、材料使用。例如用石油生產化纖產品,這個過程石油未燃燒產生碳排放,因此不計入能耗總量。多年來,政府相關部門一直要求企業將原料煤和燃料煤都計入能耗總量,我國部分地區2021年下達給煤化工企業的用煤指標,一律在企業上年度實際用量的基礎上再降低一定比例。而2020年受疫情影響,大部分煤化工企業用煤量普遍遠低於正常年份,這將限制煤化工等企業未來的產能釋放。例如,陽泉煤業的原料煤採購數量從2016年的1340萬噸縮減至2020年的610萬噸,降幅達到54.5%。在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後,原料煤用量將從總能耗中合理扣除。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9年全國能源消費用量為48.7億噸標煤,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用能3.26億噸標準煤,佔比6.7%左右,這部分能耗總量的放開有望煤化工企業產能釋放。
2.2 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調整
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首次提出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政策,本次會議提出“創造條件儘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意味着“雙控”的含義將會發生重大變化。由於可再生能源與原料用能均不會產生碳排放,因此“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提出是對雙控機制由能耗控制向碳排放強度和總量控制調整的鋪墊,目的是為在碳排放雙控出台之前將不產生碳排放或少量碳排放的項目挪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碳排放雙控與能耗雙控的共性與區別。共性方面,目前中國的能源消費體系仍以化石能源為主,根據BP數據,2020年中國煤炭、石油和天然氣消費佔總體能源消耗比例為84.3%。在化石能源佔據絕對主導地位的能源體系中,能耗水平與碳排放水平直接掛鈎、高度吻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能耗,也就是降低了碳排放。降低了碳排放,能耗一定也會降低。區別在於,能耗“雙控”是出於經濟發展提出的目標,而碳排放“雙控”是出於温室氣體減排提出的目標。
從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的原因:隨着低碳清潔能源逐漸成為主體能源,目前我國實施的能源總量控制制度缺陷型將逐步凸顯,能耗總量控制在限制化石能源使用的同時也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而碳排放總量控制的實質是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可有效避免能源總量控制制度的侷限性,在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的同時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促使政府在控煤和發展可再生能源之間尋求平衡,同步實現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轉型發展。此外,能源消費總量過度的控制可能會影響民生和經濟,而碳總量控制是更科學性的機制,因為碳排放對環境的污染,具有外部性,所以對碳的管理在全球範圍內具有法理上的共通性。
本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了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意味着煤炭產能加速釋放,進一步釋放高煤價的壓力。會議明確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這將顯著提高各地、尤其是能耗雙控緊張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的意願,同時將提高綠電需求,抬升綠電交易規模及交易頻率,推高綠電溢價,新能源運營商有望充分受益。同時,會議提出創造條件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這是能耗雙控制度自實施以來的一次重大突破,將深化能源領域改革,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火電轉型新能源標的建議關注【華能國際(A+H)】【華潤電力】【華電國際(A+H)】;新能源運營商建議關注【龍源電力】【福能股份】【三峽能源】【吉電股份】【金開新能】等;水電建議關注【川投能源】【華能水電】【國投電力】【長江電力】。
報吿來源: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報吿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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