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儲能及抽水蓄能輔助服務納入電價 本月起實施
廣東省發改委批覆同意執行《廣東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自今年12月1日起實施。實施方案指出,代理購電價格包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分攤三部份。
其中,現階段輔助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儲能、抽水蓄能電站的費用和需求側響應等費用,相關費用由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全體工商業用戶共同分攤。儲能、抽水蓄能電站的費用具體按電網企業每月實際發生成本的金額確定,需求側響應等費用的計算按國家及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t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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