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保險公司可直接參與證券出借業務 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須最少達120%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參與證券出借業務,也可以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與證券出借業務。
《通知》列明,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保險機構,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類,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低於60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結果應不低於C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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