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30日丨哈爾濱電氣(01133.HK)公吿,於2021年11月30日,公司與動裝公司及佳電股份訂立委託管理協議,據此,公司同意將動裝公司的全部業務及資產委託予佳電股份,而佳電股份同意行使對動裝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權,包括但不限於:
(1)根據公司制訂的年度目標及計劃,充分行使佳電股份對動裝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相關的管理權,例如年度採購或供應、生產、銷售、安全、環保、財務、貨物質量及中層及以下人員的管理及調配;
(2)參與動裝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包括機構設置、人事安排、員工考勤及績效評價等制度的修改及完善,並監督該等制度的執行;
(3)有權事先審議根據適用法律規定及動裝公司章程需要由動裝公司董事會審閲與動裝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相關決議,協調包括總經理辦公會、經濟運行分析會等會議,並監督該等會議決議或決定的執行。佳電股份可對上述決議及╱或決定執行不力的相關人員進行誡勉。為明確起見,公司的決定不應與佳電股份行使委託管理服務相牴觸,如出現此等情況,佳電股份有權拒絕該等執行;
(4)視情況為動裝公司關鍵管理崗位派駐人員;(5)其他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進行的委託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