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出台 首次明確數據交易標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日前印發《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並將於11月25日正式實施。
作為廣東首部省級層面關於公共數據管理的政府規章,該辦法有諸多制度創新,包括國內首次明確將公共服務供給方數據納入公共數據範疇、首次在省級立法層面真正落實「一數一源」、首次明確數據交易標的等。
該辦法稱,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這是國內首次明確將「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數據,納入公共數據的範疇。
該辦法還在廣東省級層面首次確立數據主體授權第三方使用的機制,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敏感數據或者相應證照經數據主體授權同意後,可以提供給被授權的第三方使用」。
此外,該辦法對數據使用權、數據安全、數據授權、爭議解決等多個方面進行規定,並細化公共數據處理各階段各環節的數據安全責任,確立政府對數據交易的監管職責。(t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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