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8日丨成都高速(01785.HK)公佈,根據公司與控股股東成都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都交投")訂立之《避免同業競爭協議》,成都交投承諾,成都交投及其附屬公司(集團除外)於《避免同業競爭協議》生效期間不會且促使其聯繫人不會,直接或間接個別或與其他實體共同從事或協助從事或參與任何與公司在四川省的主要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倘成都交投及其附屬公司(集團除外)發現任何與公司主要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新業務機會("新業務機會"),彼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以便本公司考慮是否接受該等新業務機會。
公司前期收悉成都交投來函,詢問公司是否行使上述相關權利,以與其他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參與天府新區經眉山至樂山高速公路項目("該項目"),聯合體各方將共同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管理與運營。
經過對該項目的分析後,公司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i)公司擬專注於收購或投資有合理投資回報率的高速公路項目,該項目雖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但其投資回報率較低;(ii)該項目投資回收期長,公司如投資該項目,預計將承擔長期持續的項目虧損且虧損金額將嚴重影響公司業績;以及(iii)按照該項目總投資額、公司預估參與項目公司的股權投資比例19.5%以及項目公司註冊資本金為該項目總投資的20%估算,若公司參與該項目投資,預計僅項目公司註冊資本金須出資約人民幣11.9億元(且後續還可能對該項目的債務融資部分承擔擔保責任),這將對公司現金流造成較大壓力,且對本公司後續資金籌措能力產生較大影響。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公司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決議公司暫不參與該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但公司有權隨時行使根據《避免同業競爭協議》所享有的收購選擇權、優先購買權等權利。
公司近日獲悉,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牽頭人,成都交投與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成員的聯合體參與了該項目的投標並以人民幣305.4648億元中標。如公司就該項目行使《避免同業競爭協議》項下的有關權利,公司將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履行適當的審批程序及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