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寧區法院:百度搜索詞負面壓制行為具違法性
內地媒體報道指,據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消息,該院近日審理了一宗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合同涉及「負面壓制」條款約定,「對指定關鍵詞搜索引擎優化,實現百度首五頁無明顯負面內容」,「負面壓制期為30天」。法院審理後認為,「負面壓制」的目的,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則。「負面壓制」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這行為將會損害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的權利。
法院並認為,「負面壓制」條款具有違法性,應認定為無效。在「負面壓制」條款被認定無效之後,被告應返還原告3.0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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