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國盛策略,作者: 熊園 楊濤
事件:2021年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要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要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核心觀點:本次會議明確了共同富裕的內涵特徵、實現路徑和目標任務,也指明瞭未來的產業趨勢,一句話:這是一次很關鍵的會議,但後續配套政策更關鍵。
1、推動以共同富裕爲導向的各項改革,將是當前和未來較長時期的重中之重;緊盯年內將出臺的《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
2、共同富裕的內涵特徵: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羣衆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要充分估計。
3、共同富裕的實現路徑:高質量發展;“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可重點關注:會否降低個人所得稅和徵消費稅;合理調節高收入的具體做法,比如房產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等“富人稅”的進展;慈善事業、慈善信託、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等三次分配的配套政策進展。
4、共同富裕的定量目標:參照“浙江省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目標設定,應會包括經濟發展、縮小差距、公共服務、精神文化、生態文明、社會和諧等6大類指標、30多個細化指標。
5、共同富裕的產業趨勢:嚴控房地產和加速地方化債;硬科技、新能源;降低民生成本;城市圈都市羣
6、此外,繼續提示2021年是監管大年。
附表1:十八大以來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表述
附表2:浙江共同富裕實施方案6大類目標、30餘個細化指標
報告正文:
2012年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已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明確共同富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和本質要求,十九大以來共同富裕的相關部署進一步提速,2017年10月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紀中葉“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的目標,2020年10月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到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爲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階段性目標,2021年6月黨中央與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2021年建黨一百週年講話進一步要求“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爲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直至本次817中央財經委會議,共同富裕的內涵特徵和實現路徑已基本確定,而近些年脫貧攻堅戰已完成了共同富裕的關鍵一環。需注意的是,3月“兩會”和430政治局會議均明確提及年內要制定《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建議重點跟蹤。
透過十九大以來的一系列文件,尤其是浙江省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和本次會議來看:
>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羣衆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後富、幫後富。
>共同富裕涉及面很廣、不是單一的目標,是普遍達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強、環境宜居宜業、社會和諧和睦、公共服務普及普惠。
>共同富裕的關鍵難點是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各地區推動共同富裕的基礎和條件不盡相同,因此,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有充分估計,鼓勵各地因地制宜。
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主要要求包括提高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包容性,增強區域發展的平衡性,強化行業發展的協調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從浙江意見來看,具體手段可能包括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雙循環、產業轉型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綠色經濟等。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後續細化舉措是關鍵,可重點關注:會否降低個人所得稅和徵消費稅;合理調節高收入的做法,關注房產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等“富人稅”的進展;慈善事業、慈善信託、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等三次分配的配套政策進展。
一方面,會議提出“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此前在十九屆五中全會、財政部部長去年底文章等已有所提及),從淵源看,三次分配理論最早應是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1994年首提:第一次是由市場按照效率原則進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側重公平原則,通過稅收、社會保障支出等所進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動下,通過個人自願捐贈而進行的分配。
另一方面,具體到共同富裕,公平將重於效率:初次分配會着重增加勞動報酬的比重;再次分配會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羣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三次分配,十九屆四中全會已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本次會議則鼓勵高收入人羣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參照浙江意見,具體手段可能有發展慈善事業、設立各類新型捐贈方式、設立慈善信託、制定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慈善褒獎制度等。
參照“浙江省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目標設定,應會包括經濟發展、縮小差距、公共服務、精神文化、生態文明、社會和諧等6大類指標、30多個細化指標(詳見表2),比如: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城鄉居民收入倍差、勞動報酬佔GDP比重、“1小時交通圈”覆蓋率,城鄉公交一體化率、嬰幼兒照護設施託位、養老護理員數、城鎮住房保障覆蓋率、居民閱讀率等等。
5、共同富裕的產業趨勢:嚴控地產加速化債;硬科技新能源;降低民生成本;城市圈都市羣
>嚴控地產、加速化債:會議要求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預示未來經濟增長將進一步擺脫對房地產和傳統基建的依賴,對應的是會嚴控房地產和加速地方隱性債務化解。
>發力硬科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求就是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再結合十四五規劃和浙江意見,預示科技創新、新能源、碳中和碳達峯等是主要方向。
>降低民生成本:從近期教育培訓、互聯網平臺等政策監管來看,國家正着力降低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領域的民生成本,進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公共服務普及普惠。
>城市圈都市羣:結合十四五規劃、浙江意見和本次會議,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推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打造“1小時交通圈”、加快戶籍改革等要求,均指向城市圈都市羣。
此外,繼續提示2021年是監管大年。會議要求,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要夯實金融穩定的基礎,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係,鞏固經濟恢復向好勢頭,以經濟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
風險提示:疫情演化、外部環境惡化、政策變化等超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