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表示,已經檢視了關於壹傳媒事務的相關事實及情況,以及目前所掌握的資料,認為壹傳媒以不公平地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方式處理;高級人員利用該公司進行違法行為或涉嫌多項與該公司事務密切相關的欺詐及不當行為;高級人員違反了受信責任或未能恰當謹慎地履行該責任;及管治遠遠未達到一間上市公司的應有標準。
他指,壹傳媒於今年5月26日的公告中聲稱公司流動資金充裕,可應付由4月起18個月的運作。然而,當保安局局長於6月17日凍結其三間子公司大約1,800萬元銀行結餘時,壹傳媒於不到一星期之內宣布其中一間主要子公司的出版業務需要終止。其次,該公司未能依照《上市規則》公布其初步年度業績,而其後於7月22日作出一項公布,首次披露公司於4月1日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東償還1.5億元的貸款,令公司的現金急劇減少。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貸款應該尚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令人不禁懷疑該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
壹傳媒高級人員於4月被控與使用一幅其子公司所擁有的用地有關的欺詐罪。在2020年底及2021年中,壹傳媒的三間子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因為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之下的數項嚴重罪行而被控。這些情況令人懷疑壹傳媒的事務是否按照其高級人員的個人利益來處理,並因此令公眾股東蒙受損失。
他認為有必要基於公眾利益引用相關的法定權力,對壹傳媒的事務,委任審查員進行調查。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商業中心,香港非常重視並極力維護健全的公司管治及相關制度,以及保持經過政府、監管機構和商界多年努力為香港在國際上建立的良好聲譽。香港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恪守良好的公司管治標準,對維持高質素、公平及有效的市場至為重要。同時,亦必須確保註冊公司的權利不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