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友利銀行因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超期向人民銀行報備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資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三項違法行為,被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98.5萬元。時任友利銀行行長、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蔡優錫對友利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人民銀行處以罰款4.1萬元。
中金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被處罰款185.8萬元。同時,中金公司四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中金公司時任反洗錢小組執行組長、法律合規部負責人陳剛、時任財富管理部董事總經理李征、時任股票業務部董事總經理王緬、時任信息技術部執行總經理張旻因對中金公司上述兩項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罰款8.63萬元、8.37萬元、8.37萬元、8.63萬元。
易寶支付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處罰款291.1萬元。時任易寶支付總經理、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唐彬因對易寶支付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人民銀行罰款8.14萬元。
暢捷通支付涉及的八項違法行為包括: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違規開展代收業務;未落實特約商戶檢查責任;交易結算管理不規範;交易限額管理不規範;未按規定管理特約商戶檔案資料,未及時更新商戶信息;未建立落實商戶培訓制度;為金融企業或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開立支付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