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表示,原《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2017年底發布實施以來,執行總體情況較好。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部份內容與新階段新要求不相適應,如水泥置換比例較低,不適應行業技術進步和碳達峰要求;部份操作程序相對籠統,如對產能公告時間及格式的規定還不夠明晰等問題。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預計到2025年,光伏壓延玻璃缺口較大,光伏玻璃產能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已經顯現。
該辦法對置換比例和置換範圍根據新形勢作調整為:提高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加大低效產能壓減力度,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產能以及跨省置換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一律不低於2:1。鼓勵固廢綜合利用,湖北、貴州等五省磷(鈦、氟)石膏生產水泥項目產能可實施等量置換。保障光伏發展需要,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等。(t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