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7月14日丨灣區黃金(01194.HK)公吿,集團亦收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洛陽法院")發出的法院文件。根據上述執行通知書,申請人已於2021年6月24日向洛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洛陽法院下令金興礦業、墨江礦業及山鑫礦業履行以下義務:(1)向申請人支付貸款金額1億港元;(2)向申請人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的貸款利息500萬港元;以及向申請人支付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悉數償還止按年利率7.5%計息的1億港元;(3)申請人就案件產生的法律費用人民幣50萬元;(4)承擔就案件產生的仲裁費人民幣624,561.25元;及(5)承擔就案件產生的執行費用人民幣155,192元。
洛陽法院亦命令金興礦業、墨江礦業及山鑫礦業在收到財產報吿令後三日內向洛陽法院報吿其各自的現有財產及收到執行通知書前一年內持有的財產。此外,根據與相關銀行的溝通,並據董事會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董事會注意到申請人已向洛陽法院提出申請,且洛陽法院已下令凍結金興礦業(即烏魯木齊法院裁定被執行人一)三個銀行賬户的銀行存款,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2日為止。於上述被凍結的三個銀行賬户中,其中兩個賬户已根據天津法院民事裁定書及烏魯木齊法院民事裁定書凍結,而其中一個銀行賬户於上述洛陽法院命令前未有任何凍結命令。
公司現正就香港命令及仲裁程序尋求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