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7月9日丨江西銅業股份(00358.HK)公佈,近日,上海江銅營銷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19)滬01民初296號)。具體判決情況如下:(一)智脈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上海江銅營銷支付貨款合計人民幣77,983,474.74元;(二)智脈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上海江銅營銷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其中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內的貨款應付利息合計人民幣103,845,524.25元。
此外,近日,上海江銅營銷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19)滬01民初295號)。具體判決情況如下:(一)智脈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上海江銅營銷支付貨款合計人民幣191,119,357.93元;(二)智脈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上海江銅營銷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其中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內的貨款應付利息應計人民幣9,160,568.88元。
因訴訟僅為一審判決,被吿存在上訴可能,訴訟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目前暫無法判斷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