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20日丨寧波銀行(002142.SZ)公佈,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26號《民事判決書》,就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因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
民生銀行寧波分行訴公司合同糾紛案,有關訴訟基本情況及進展情況詳見公司分別於2018年10月13日、2019年10月19日披露的公吿《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的公吿》(公吿編號:2018-052)、《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吿》(公吿編號:2019-064)。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48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和財產保全費用由民生銀行寧波分行負擔。民生銀行寧波分行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根據(2020)最高法民終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主要如下:1、駁回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的上訴,維持原判;2、二審案件受理費等相關費用由民生銀行寧波分行負擔;3、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的訴訟請求。至此,此次公吿的訴訟已經終審結案,公司沒有損失,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