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8日丨新特能源(01799.HK)宣佈,於2021年6月18日,公司、內蒙古新特與投資者簽訂增資協議。據此,內蒙古新特的註冊資本將從人民幣6,000萬元增加至人民幣35億元,其中公司及投資者將分別對內蒙古新特增資人民幣28.1億元及人民幣6.3億元。
此外,公司同意向各投資者授出回購選擇權,據此,在觸發回購條件時,各投資者有權於回購選擇權期間任何時間要求公司回購全部或部分彼等於內蒙古新特的股權。
於公吿日期,內蒙古新特為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增資完成後,公司、晶科能源及晶澳科技將分別持有內蒙古新特82%、9%及9%的股權,內蒙古新特將成為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且其財務業績將會繼續被併入公司的財務報表內。
倘投資者行使回購選擇權,則公司可能應付的最高貨幣價值將不超過人民幣8.57億元。
增資完成後,公司在內蒙古新特中的持股比例將由100%降至82%,因此,投資者的增資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29條規定的視作出售。同時,公司對內蒙古新特增資的義務構成對合營公司進行增資的交易。
內蒙古新特透過增資獲得的款項將用於內蒙古新特多晶硅料業務(包括10萬噸多晶硅項目的投資建設)及內蒙古新特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用於與多晶硅料業務無關的其他業務、內蒙古新特股東借款或其他未經內蒙古新特董事會及股東會議批准的關連交易用途。
董事會認為,公司與投資者根據增資協議對內蒙古新特進行增資,有利於發揮訂約各方在光伏產業鏈的專業優勢,加強深度戰略合作,保障各訂約方多晶硅產品的穩定銷售或供應,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同時增資可以為10萬噸多晶硅項目提供資本金,加快推動該項目建設,早日實現項目達產,進一步增強集團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