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8日丨華信金融投資(01520.HK)公佈,於2021年6月10日,清盤人通知公司,(i)控股股東New Seres CEF CInvestment Fund LP(處於正式清盤中)、(ii)清盤人與(iii)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包銷商")於2021年6月10日訂立包銷協議。根據包銷協議,控股股東已委任包銷商為包銷商以出售目標股份,而包銷商已同意按悉數包銷基準承擔全數目標股份之包銷承諾。包銷商已同意其根據包銷協議之條款及條件(i)將促使買家按每股目標股份0.1605港元之價格購買目標股份;及(ii)倘買家人數不足以購買所有目標股份,則將購買所有或餘下任何目標股份。
包銷協議的最長終止日期為緊隨包銷協議簽訂當日後第四十五個歷日(即2021年7月25日)或控股股東、清盤人及包銷商可能書面協定之其他日期。
於公吿日期,包銷商就全數目標股份(i)與五名潛在買家("承配人")訂立日期為2021年5月5日的有條件配售函件,據此,概無承配人將獲配售公司已發行總股本30%或以上;及(ii)並未與承配人以外之任何其他潛在買家進行任何磋商或討論。根據配售函件之條款及條件,配售函件將僅於包銷協議妥為籤立(即2021年6月10日)後方為生效。
承配人各自已向包銷商確認,彼與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及其各別一致行動方,或倘承配人代表主事人行事之情況下,則該主事人、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及其各別一致行動方:(i)並非為其他承配人各自就目標股份之配售行事或假設與其一致行動;及(ii)將不會於目標股份之配售完成前任何時間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而鑑於概無承配人將獲配售公司已發行總股本30%或以上,故預期完成配售目標股份將不會觸發任何承配人層面之任何強制全面要約責任。
此外,公司將向聯交所提出自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