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 8月起施行
國家發改委制定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並將於8月起施行。該辦法明確規定價格指數行為主體應獨立於價格指數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務市場的直接利益相關方,要充分披露價格指數行為主體的基本情況、指數編制方案、指數最新值的簡要計算基礎和過程、自我評估結果,編制方案應包括價格信息採集點的選擇標準、使用主觀判斷的條件及優先級等。
同時,強調價格主管部門可對價格指數行為開展合規性審查,對不合規行為採取懲戒措施。對價格指數行為主體未設定准入門檻,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編制發布價格指數,無需通過申請、審核、備案等獲取資格。僅從編制發布價格指數所需基本能力的角度出發,對價格指數行為主體提出一些原則性要求,如具備獨立性,具有合法穩定的價格信息來源,具有必備的專業人員、設施、技能、組織架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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