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酒店集團包括,城市花園酒店的擁有人兼經營者中亞物業;金域假日酒店的擁有人Harilela Hotels及經營者Holiday Inns Crowne Plaza;金域假日酒店處所內的旅遊櫃檯營辦商Imperial Tours;前麗景酒店的擁有人兼經營者麗景酒店有限公司;馬哥孛羅香港酒店、港威酒店及太子酒店的擁有人及經營者The Hongkong Hotel 、The Marco Polo Hotel (Hong Kong)、The Prince Hotel 及九龍倉酒店管理;帝京酒店、帝景酒店及帝都酒店的經營者帝京酒店管理、Leverson及帝都酒店管理。
競委會調查發現,錦倫與Tink Labs於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期間,協議訂定他們在香港多間酒店內銷售的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的價格。有關各方擔當著「促成者」的角色,在該兩名競爭對手之間傳達定價資料,積極地協助落實該合謀定價的安排。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上述安排具有損害在香港的競爭之目的,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認為,發出違章通知書並規定有關各方作出承諾,以替代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他們提起法律程序,是最恰當的處理方法,並與該案的情況相稱;而有關各方亦接納該做法為最佳的解決方法。
在違章通知書中,有關各方均承認違反了《條例》,並承諾採取實質措施,以有效地提升其業務之競爭合規水平。當中較具規模的五家企業已承諾委任獨立合規顧問,該顧問將向他們提供意見及建議糾正措施,以減低他們日後從事類似反競爭行為的風險。其餘的兩家企業亦已承諾採取與其規模及業務情況相符之合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