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8日丨新明中國(02699.HK)發佈公吿,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評該公司及該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承守。
在2018年12月26日,陳承守代表該公司旗下一家附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訂立擔保協議。根據該擔保協議,該附屬公司同意為該第三方提供擔保,並收取擔保費作為報酬。當時有關各方打算以該附屬公司提供的擔保協助該第三方申請信用狀。
在訂立該擔保協議後,於2018年12月26日至28日期間,陳承守代表該附屬公司與銀行訂立7份質押合同,以及將總值大約5.3億元人民幣的存單質押。因該第三方未能按照協議支付款項,該等質押合同在2019年1月2日被取消。該等質押合同構成主要交易。該公司未有遵守《上市規則》規定的程序要求。
在訂立該等質押合同時,陳承守沒有通知該公司董事會,亦沒有獲得董事會授權。該等質押合同令該公司面對重大財政風險,而陳承守並沒有採取足夠步驟保障該附屬公司質押的資產。該公司及陳承守承認他們的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作出下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