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21日丨粵海投資(00270.HK)公佈,董事會從香港立法會網站登載的公開資料中注意到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就從廣東省向香港供水("東江水")進行磋商。
事宜背景如下:從廣東省向香港供水受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訂立的協議規管(“”香港供水協議“”),當中載列供水的主要條款(包括供水量及水價)。根據廣東粵港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公司“”,其為公司附屬公司)與廣東省政府於2000年8月18日訂立的特許權協議,廣東省政府已(其中包括)向供水公司授出向香港供水的權利。
目前2018年至2020年的香港供水協議於2017年12月14日達成並將於2020年12月31日終止。
根據香港立法會網站登載的公開資料,就2021年至2023年的香港供水協議("2021-23協議")的條款的文件已提呈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其包括如下重點:
(a)2021至2023年三年期間,東江水的年供水量上限8億2,000萬立方米維持不變;
(b)2021至2023年的每年基本水價分別為48億8,553萬港元、49億5,051萬港元及50億1,635萬港元;
(c)採用水價扣減新機制,要點如下:(i)每年水價將按該年內所節省的東江水量(即每年供水量上限與實際輸入的東江水量的差額)及單位價格從基本水價作出扣減,而2021至2023年節省每立方米東江水量的單位價格將分別為0.300港元、0.304港元及0.308港元;(ii)新水價扣減機制應實行一段較長時間,至少到2029年(假設連2021-23協議在內共簽訂3份三年期東江水供水協議);以及(iii)2021至2023年的最低每年東江水取水量為6億1,500萬立方米,長遠而言,在上文(ii)項所述2021-23協議和後續協議涵蓋的九年間,年均東江水取水量不應少於7億立方米。
(d)維持每年11億立方米為東江水最終供水量;以及
(e)廣東省政府保證維持輸港東江水的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所訂的第II類標準,有關標準是用作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的最高國家標準。
按提呈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所述,依據2021-23協議採用水價扣減機制設定三個不同輸港水量的情況,分別是最低取水量(6億1,500萬立方米)、九年期的最低平均取水量(7億立方米)和供水量上限(8億2,000萬立方米),並在下表顯示預計香港在各情況下實際須繳付的水價:
2021年實際水價(在扣減了所節省的東江水水價後)將凍結在2020年水平(即48億2,141萬港元),這是廣東省政府為紓緩香港因2019冠狀病毒疫情帶來財政負擔的特別安排。香港特區政府計劃在現行協議於2020年年底期滿前,與廣東省政府簽訂2021-23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