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25日丨復星醫藥(600196.SH)公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復宏漢霖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復宏漢霖”)擬就HLX35(即針對EGFR與4-1BB雙靶點的雙特異性抗體,“該產品”)與Binacea pharmaInc. (“Binacea”)進行開發合作,並於區域內(除中國大陸及港澳台地區外的所有國家及地區,下同)及領域內(與任何適應症相關的疾病或失調的人類的治療、預防、治癒或管理,下同)就該產品授予Binacea 研發、生產及商業化的權利。
該產品為集團自主研發的針對EGFR(表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與4-1BB(即CD137,屬腫瘤壞死因子受體家族的成員)雙靶點的雙特異性抗體產品,擬用於結直腸癌和頭頸部腫瘤及其他實體腫瘤治療領域。根據臨牀前的動物實驗數據顯示,針對EGFR與4-1BB的雙特異性抗體可有效將兩個靶點的優勢合併在一起,可以結合在腫瘤表面的EGFR分子上,阻斷腫瘤信號傳導通路,殺死腫瘤細胞,同時還可以結合免疫細胞(T細胞和NK細胞)表面上的4-1BB免疫激活分子,使更多的免疫細胞聚集在腫瘤周圍,並刺激微環境中免疫細胞的活性,從而協同殺死腫瘤細胞,提高療效。
截至2020年10月,集團現階段針對該產品累計研發投入約人民幣1553萬元(未經審計)。
截至公告日,全球範圍內尚無針對EGFR與4-1BB靶點的雙特異性抗體藥品、靶向4-1BB的單克隆抗體藥品獲上市批准;於全球範圍上市的靶向EGFR的單克隆抗體藥品主要包括德國默克里昂製藥公司的西妥昔單抗注射液(Cetuximab)、百泰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的尼妥珠單抗注射液(Nimotuzumab)和安進公司的帕尼單抗注射液(Panitumumab)等。根據IQVIA MIDASTM提供的資料(IQVIA是全球領先的醫藥健康產業專業資訊和戰略諮詢服務提供者),2019年度,靶向EGFR的單克隆抗體藥品於全球的銷售額約為22億美元。
公告顯示,Binacea成立於2020年2月,註冊地為開曼羣島,董事長為Feng Weijun博士。Binacea主要從事雙特異性抗體、多特異性抗體和融合蛋白的研發及銷售。截至公告日,Feng Weijun博士持有其100%的股權。
Feng Weijun博士擁有20年生物製品的研發經驗,在蛋白/抗體工程、工藝開發、分析、配方、CMC、製造和IND/NDA備案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曾在美國多家生物制藥公司擔任多個技術管理職位。
因Binacea成立於2020年2月,截至公告日,Binacea尚未製備財務報表。
1、合作及許可內容如下:
(1)復宏漢霖擬就該產品與Binacea進行開發合作,並於區域內及領域內就該產品授予Binacea 研發、生產及商業化的權利。
(2)復宏漢霖將全權負責該產品的臨牀前研究,Binacea同意承擔該產品在生成研究細胞庫後的所有臨牀前研究費用(包括上游工藝、下游工藝、製劑、毒性試驗等)的50%。
2、許可區域:全球範圍(除中國大陸及港澳台地區外的所有國家及地區)
3、付款
(1)Binacea應根據約定向復宏漢霖支付至多9800萬美元首付款、研發及注冊里程碑付款,具體安排如下:①首付款為500萬美元:應於《許可協議》生效之日起14日內支付;
②研發及註冊里程碑付款共計不超過9300萬美元,該等里程碑包括:(i)該產品在區域內獲任何國家或地區臨牀試驗批准時,支付100萬美元;(ii)該產品在區域內開展I期、II期、III期臨牀試驗時,分別支付300萬美元、500萬美元和900萬美元;(iii)該產品於美國提交生物製劑許可申請(BLA)及獲批准時,共計支付不超過3500萬美元;(iv)該產品於日本提交生物製劑許可申請(BLA)及獲批准時,共計支付不超過1700萬美元;(v)該產品於歐盟提交營銷授權申請(MAA)及獲批准時,共計支付不超過2300萬美元。
(2)Binacea應根據約定向復宏漢霖支付至多6.7億美元銷售里程碑付款,其中:根據該產品在區域內的年度淨銷售額的達成情況向復宏漢霖分別支付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0000萬美元、20000萬美元和30000萬美元。
(3)銷售提成
在協議約定期間內,根據該產品在區域內淨銷售額的達成情況,由Binacea按淨銷售額的8%至10%不等的比例向復宏漢霖支付銷售提成。
4、再許可
若該產品於美國、歐盟或日本任一國家/地區完成I期臨牀試驗,則Binacea有權將該產品的相關知識產權許可內容許可給第三方,且第三方應承擔Binacea於《許可協議》項下的同等義務。
5、其他合作開發
經合作雙方(即復宏漢霖與Binacea,下同)書面同意,Binacea有權從復宏漢霖的早期研發管線中選擇至多3款初期研發項目,與復宏漢霖共同合作開發。若行使該等選擇權,Binacea應與復宏漢霖需就所涉研發項目的合作另行簽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