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7日丨申萬宏源(06806.HK)公告,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12日,上海築欣實業和公司所屬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合併範圍內子公司申銀萬國智富分別簽訂兩份《委託採購協議》,上海築欣實業委託申銀萬國智富通過期貨轉現貨的方式採購3萬噸焦炭。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就申銀萬國智富是否已按合同約定履行貨權轉讓義務發生爭議。
2018年8月,申銀萬國智富收到法院寄送的起訴狀及傳票,上海築欣實業將申銀萬國智富訴至法院,要求申銀萬國智富向其交付3萬噸焦炭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2019年6月14日,申銀萬國智富收到法院2019年6月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2018)滬0115民初48851號],判決申銀萬國智富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海築欣實業交付3萬噸焦炭。申銀萬國智富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8日,申銀萬國智富投資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22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2020)滬0115民初48704號,裁定內容如下:駁回原告上海築欣實業有限公司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