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億餘元稅項債務的轉讓問題,公司指自2005年和諧汽車成立以來,全部店面累計未付稅款10億餘元,因涉及不同地方徵收機關的計算、繳付方式問題,以及各稅局如何分配徵稅問題,一直未能與各徵稅機關達成一致意見,導致長期掛賬,成為歷史遺留問題,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在IAC從和諧汽車分立出來時,為解決上述遺留問題,雙方協商同意將該稅款全部提存轉移給IAC,由IAC負責承擔上述稅款債務,和諧汽車不再負擔該稅務的繳付。
因IAC需負擔該筆稅款,也影響到其獨立運營,經IAC、和諧汽車、和諧實業集團三方協商同意,該上述稅款提存給予和諧實業集團,和諧汽車不再負擔該稅務的繳付。由和諧實業集團與稅務機關協商繳付方式,以及繳付金額在各徵收機構之間的分配,該債權債務的轉移經過相關監管機構簽字同意及蓋章確認。上述稅項債權債務的轉移,是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經過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同意,是合法有效的。Bonitas的報告指控上述10億餘元歸個人所有,完全不顧事實,純屬無稽之談。
公司提醒股東,相關指控乃Bonitas之意見,其利益未必與股東之利益相符一致,疑與第三方串通,打壓公司、損害公司名譽、獲取不正當利益。與此同時,公司大股東馮長革持有公司的股份,並未進行任何股權質押。重申Bonitas發布的報告中的相關指控是錯誤的、捏造的、毫無事實根據的,予以強烈譴責,並保留就該報告相關事宜採取法律措施及提起訴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