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企業版同股不同權日後再作諮詢 擬將第二上市資格規定常規化
港交所(00388.HK)公布企業版同股不同權諮詢結果,讓已在美國上市、採同股不同權的企業回港上市,但容許法團實體享有不同投票權(企業版同股不同權),則決定給予市場更多時間深入了解香港對於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上市公司,及其控權人方面的監管方式,同時亦給監管機構更多時間去監察現行《上市規則》下的制度是否如預期運作,有助日後就進一步修訂提供參考,日後將會就此另作諮詢。
聯交所指,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大中華發行人,包括由法團身份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控制,以及於本日或之前於合資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的大中華發行人可獲豁免,而其後上市的大中華發行人則概不獲有關待遇。而申請人亦需符合現有規定,包括市值符合至少400億港元、其為「創新產業公司」,以證明適合上市、其當地法律、規則及規例,以及其組織章程文件,合起來可以達到若干的股東保障水平。
聯交所表示,香港是首個推出一個特定上市規則制度去監管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公司的主要上市市場,將現有制度範圍擴大至涵蓋法團持有人是再進一步的重大新發展。大部分回應人士在原則上均同意應允許法團受益人享有不同投票權,但對於應如何在依照聯交所的初衷下切實推行其建議機制,以及是否需要作出修訂,則各有不同的看法及期望。
聯交所計劃另行諮詢市場意見,建議將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而尋求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發行人所適用的資格規定常規化,正在考慮有關發行人是否須:於上市時同樣要符合聯合政策聲明中有關非大中華發行人的預計市值要求;及毋須證明其為「創新產業公司」,擬盡快就檢討我體的雙重第一及第二上市制度刊發諮詢文件。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