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內地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保險機構開展 不滿足條件需立即停止、整改
阿思達克 09-28 15:30
中國銀保監會出台《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表示,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滿足《辦法》規定條件的保險機構,不需要申請業務許可或進行業務備案。不滿足規定條件的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已經開展的應立即停止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整改後滿足規定條件的可以恢復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

非持牌機構面臨行為邊界包括:不得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不得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不得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不得代辦投保手續;以及不得代收保費等行為。

此外,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還需做到要求持牌經營,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應獲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應有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場景和流量優勢、信息技術實力等;應實現業務獨立運營,與主營業務實現業務隔離和風險隔離;不得將互聯網保險業務轉委託給其他機構或個人;以及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售後服務快速反應機制。

關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蹤我們,查閱更多實時財經市場資訊。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發現投資的樂趣?加入 uSMART投資群 並分享您的獨特觀點!立刻掃碼下載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資訊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
uSMART
輕鬆入門 投資財富增值
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