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28日丨鄭州銀行(06196.HK)公佈,該行金水東路支行作為原告向被告一河南天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貸款共計4.26億元,以被告三郭景陽、被告四楊瑞共有的一處房地產為最高本金餘額1億元、利息等債務提供抵押擔保,被告二洛陽市景滬商場有限公司、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戚景會、被告六郭景偉為最高本金餘額4.26億元、利息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因被告一涉及重大訴訟案件和欠息等而構成合同違約,其他被告也未履行付息的擔保義務,原告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該行收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846號《民事判決書》,就該行金水東路支行與河南天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市景滬商場有限公司、郭景陽、楊瑞、戚景會、郭景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被告一河南天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4.26億元及利息約1887.59萬元(利息暫計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償完畢之日的利息、複利、罰息按照《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另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