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控股(01041.HK)收到兩份法定要求償債書
格隆匯 7 月 14日丨林達控股(01041.HK)發佈公告,公司收到兩份由代表兩名債權人行事的法律顧問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7(4)(a)條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之日起三星期內支付公司向債權人發行的債券本金金額約308.7萬港元及1020萬港元連同應計利息,否則各債權人可向公司提出一項清盤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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