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16日丨大生農業金融(01103.HK)發佈公告,2020年1月16日,公司接獲一份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第二次華信法律訴訟作出的民事判決。根據華信民事判決,公司須於華信民事判決生效日期起15日(即作出民事判決且並無提出上訴申請15天后當日)內向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償還(i)該貸款本金額人民幣3億元;(ii)相關逾期利息人民幣1073.19萬元;(iii)相關複合利息人民幣5.168萬元;(iv)相關罰息人民幣144.46萬元;及(v)上海華信法律費用人民幣35萬元。該貸款保證人(即公司主要股東深圳市大生農業集團有限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大生(福建)農業有限公司及香港大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統稱“該等保證人”)),須共同及個別承擔公司就上述(i)至(v)項償款責任擔保責任,而該等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公司申索償款成本。公司及該等保證人亦將共同承擔第二次華信法律訴訟附加成本人民幣160.71萬元。
倘公司未能履行其上述償款責任,則上海華信有權就公司所抵押來自兩名獨立第三方應收賬款約人民幣4.06億元提出優先賠償申索,並支付雙倍利息。
公告表示,董事會正就有關接納華信民事判決或於生效日期前就民事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尋求法律意見,因此,董事會認為目前評估其對公司潛在影響並不實際。無論如何,第二次華信法律訴訟不會影響集團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