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國務院就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提出意見。
在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方面,要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准入行政審批事項,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准入條件。
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准入行政審批事項,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准入條件。全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市場准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在電力、電訊、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發電配電售電業務。支持民營企業進入油氣勘探開發、煉化和銷售領域,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和管道輸送等基礎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
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准入。上述行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民營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分業務市場准入具體路徑和辦法,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