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表示,《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八份技術備忘錄》已於11月27日獲立法會通過,將進一步減低兩間電力公司,包括港燈(02638.HK)和中電(00002.HK)的發電廠排放。
《第八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訂定電力行業於2024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為3,150噸、12,430噸和391噸。與《第七份技術備忘錄》載列的2022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第八份技術備忘錄》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分別收緊40%、29%和20%,從而進一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為達至新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兩間電力公司在2024年或之前會興建新燃氣機組,屆時本地燃氣發電將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57%,現有燃氣機組的氮氧化物排放表現及熱效率可獲改善,並會引入更多可再生能源發電。
根據《條例》,《第八份技術備忘錄》訂明的發電廠排放限額將由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環境保護署會在2021年或之前再作檢討,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