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9日丨中國鼎益豐(00612.HK)公佈,根據證監會董事會日期為2019年10月17日的函件(“證監會董事會函件”),證監會董事會已遞交其書面決定。證監會董事會函件載明,(其中包括)證監會董事會認為,允許公司股份復牌符合公眾投資者或公眾的利益,並可為投資者提供保障,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經考慮(其中包括)公眾投資者或公眾的利益,並出於保護投資者的目的,根據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9(4)(c)條,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7日(即本決定日期起計12個月)之前不會對公司或其任何高級職員提起法律訴訟,前提是執行人員已向委員會董事會申請延長時間,而委員會董事會僅會在其認為有必要及適合的情況下同意延長時間。”
公司於收到證監會董事會函件後立即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
於2019年11月6日,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司法覆核申請。公司申請撤消條件,理由是根據條件進一步延長停牌期間十分武斷、過分、不合理、不正當及具有壓迫性質;證監會董事會乃基於事實錯誤而達成條件;條件的施加不符合程序性規範;條件不合理;以及條件超出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9(4)(c)條規定的目的(即保護公眾投資者或公眾的利益)。
公司的司法覆核申請計劃於2020年3月下旬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