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章節中,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不納入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繼續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政策。
該通知並稱,經營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含垃圾發電)、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業務的企業,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申請要求。
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嚴把許可准入關,加強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許可准入監管。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豁免項目除外)發電機組(單元)並網後,應於3個月內完成有關機組的啟動試運行工作,並在完成啟動試運工作後3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分批投產的風電或光伏發電項目,應分批開展啟動驗收,分批申請許可。未按上述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並網發電的,對發電企業及相關電網企業、調度機構要依法嚴肅處理,有關情況記入企業信用信息記錄。